|
依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0]19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北京市人事局负责留学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经市人事局认定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并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受北京市人事局的委托,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1) 留学人员身份认证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 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国内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2) 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办理程序
留学人员持规定的材料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认定,并填写《北京市回国留学人才登记表》。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出具《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
留学人员持有有效护照,并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 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或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
2) 出国前国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3) 国内博士学位证书与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
|